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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研究不应强不知以为知

1999-08-0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郑学锋

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了27万字的《仪礼通论》点校本(陈祖武点校),本应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,然而展卷披览后大失所望。此点校本错讹连篇,以错排字数统计,可达千处之多,已不能为学者所利用。

限于篇幅,聊举数例,可见一斑:一、第15、31、54页都有“行以裸享之礼”字样。“裸”应为“祼”,音guan,按古代祭礼,酌酒灌地以降神谓之“祼”。二、第21页“有篚,实勺、觯、角柶脯醢”应标点为:“有篚实勺、觯、角柶,脯醢”。按“篚”为疏棂竹器,装有勺、觯(音zhi,一种酒器)和角柶(音si,一种角制的匙),而脯(音fu,肉干)应装在笾(音bian,竹制礼器)中,醢(音hai肉酱)应装在豆中。因这是礼之定制,此处省略笾豆不言。如按照点校者的标点,则将脯醢装在篚中了。三、第72页:对曰:“某既得将事矣,敢辞。先人之礼,敢固以请。某辞不得命,敢不从也。”此段背景是记古代士婚礼,男家使者到女家求婚,行纳采、问名之礼。礼毕,女家主人要以醴酒酬谢男家来宾。依郑玄注,第一句是记男家来宾辞谢款待的话;第二句是记女家主人坚持要款待客人的话;第三句是记男家来宾表示恭敬不如从命的话。因此,正确的标点应是:对曰:“某既得将事矣,敢辞。”“先人之礼,敢固以请。”“某辞不得命,敢不从也。”不可想象,点校者甚至连郑玄注也未读,便加以标点。如依此标点,则原来的宾主对答之语就变成来宾一人之言了。殊属可笑!此外还有文字、人名、书名之误;有大量行间批语羼入正文,令人不知所云。

由书上署名得知,点校者同时担任责任校对。这是一种治学态度与业务水平的综合反映。从书中出现的一些错误看,点校者对于古代礼仪制度完全是门外汉,且不识古字,却强不知以为知。当然出版社方面专业技术的不足,也是此书错误产生的原因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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